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65.“红宝石、黄玉、红玉”表对良善的属天之爱。这从这些石头的含义清楚可知,这些石头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属天之爱就是从主所获得的对主之爱。这些石头表示这爱是由于它们火红的颜色,“红”表示爱(参看3300节),“火焰”也是(参看3222, 6832, 7620, 7622, 9570节)。但在此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这些石头在第一行;第一行的石头对应于至内层天堂中的事物,在至内层天堂掌权的是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胸牌上的十二颗宝石因代表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故也代表整个天堂;因为天堂凭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而为天堂;构成天堂的天使是这真理的接受者。正因如此,第一行的这三样石头代表至内层天堂,因而代表在那里掌权的爱,这爱被称为对良善的属天之爱和对真理的属天之爱。第一行的石头代表对良善的属天之爱,第二行的石头代表对真理的属天之爱。这些石头代表这爱是由于它们的颜色,如前所述;因为宝石照它们的颜色而拥有一个代表。
天堂里会出现无法形容的美丽色彩,因为它们是天堂之光的修改,而天堂之光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色彩在那里照良善和真理的变化而呈现;因此,它们是从主发出的光经由天使的修改。从主发出的光在至内层天堂就像火焰;因此,由它产生的色彩是红色的,并且闪闪发光。但这光在中间天堂就像一道明亮的白光;因此,由它产生的色彩是明亮的白色,并且它们越拥有良善在里面,就越闪闪发光。这解释了为何有两种基本颜色,即红色和白色,其它一切颜色都与这两种颜色有关;红色代表良善,而白色代表真理(9467节)。
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如此多颜色的石头成行镶在胸牌上,即是为了叫它们可以代表按其适当次序存在于天堂中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代表整个天堂。第一行石头,即红宝石、黄玉、红玉,代表对良善的属天之爱,是因为它们有红色的不同色调。此外,在这一行排在第一位的红宝石,其名字在原文来源于一个表示“红色”的词;排在第三位的红玉,其名字在原文来源于一个表示“闪光”,就像来自火那样的词。但至于排在中间的黄玉来源于哪个词,则不得而知;不过,它很可能来自描述火红色的某个词。这或许就是为何在约伯记,类似论到黄金的话会论到黄玉:
古实的黄玉不能与智慧较量;它不能用纯金来估价。(约伯记28:19)
“金”也表示爱之良善(113, 1551, 1552, 5658, 6914, 6917, 8932, 9490, 9510节)。
40.有些灵人从天堂被告知,水星灵曾被应许他们会看到主。于是,我周围的灵人就问他们,他们是否记得这应许。他们说,他们的确回想起来了,但他们不知道这应许是不是以不容置疑的方式作出的。就在他们彼此议论这一点的时候,天堂的太阳向他们显现了。只有那些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的人才能看到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其他人只能看到由此而来的光。一看到这太阳,他们说,这不是主神,因为他们没有看见祂的脸。与此同时,灵人继续彼此交谈,但我没有听见他们说的话。这时,太阳忽然又出现了,主就在它中间,被太阳的光环围绕。一看到这一幕,水星灵深深谦卑下来,并沉了下去。这时,主也从那太阳向这个星球的灵人显现,这些灵人为人时,曾在世上看到过祂。他们所有人,一个接一个,因而许多人依次承认,这是主自己;他们当着所有会众的面承认这一点。然后,主还从那太阳出来,向木星灵显现;他们大声宣称,这是主自己;当宇宙之神向他们显现时,他们曾在自己的星球看见过祂。主是天堂的太阳,是那里一切光的源头(AC 1053, 3636, 4060)。主向那些在其属天国度的人如此显现,在那里,对主的爱居于主导地位(AC 1521, 1529-1531, 1837, 4696)。祂出现在右眼层面上方的中等高度处(AC 4321, 7078)。因此,在圣言中,“太阳”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AC 2495, 4060, 7083)。灵人和天使看不见尘世太阳,取而代之的是一团黑暗,这黑暗不是在前面,而是在后面,与天堂太阳,也就是主相对立(AC 9755)。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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